“从0到1”后“陪跑”100天
场均观看人数超过3000人,最高单场销售额超过1.1万元,凭借这一成绩,“唐老腊”成为“百日火种计划”的“冠军学员”。这一成绩,也让刚开播三个月的“新手主播”唐陈喜出望外。
2022年9月下旬,在当地政府的牵线搭桥下,“唐老腊”负责人唐陈和张石强参加了“新农具计划”。在为期两天的线下培训中,两位“新手”主播和来自巫溪、酉阳、彭水三县的新农人一起,学习了短视频、直播带货等数字化技术。
培训结束后,“百日火种计划”接续启动。在三个月的时间里,腾讯组织供应商百准、脸赋云一对一、手把手地指导主播的话术及场控、排品过品的逻辑、直播节奏的把握、直播间留人技巧,让品牌更有说服力。每场直播过后,团队还在讲师的带领下复盘直播表现,改进直播技术。“比如在开始直播的五分钟安排引流品,之后是福利品、爆款商品等,这样就可能吸引那些刷到直播的人,成为我们的顾客。”唐陈说。
“传统的短期电商培训一般只能帮助新农人度过数字化技能学习‘从0到1’的阶段,而在培训后技能‘返0’、培训效果‘归0’现象普遍存在,百日火种计划旨在解决这一痛点,不仅是从0到1,还在扶新农人‘上马’之后陪跑100天。” 腾讯公司副总裁、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表示。
打通私域生态,复购率明显提升
视频号自身的流量,以及微信、企业微信、公众号等完整的生态,是何航鞋业负责人何财明选择视频号的原因。如今,何航鞋业手工制作的丝瓜络布鞋,已形成了从田间到车间,再到直播间“三间合一”的成熟产业链模式,带动当地近200人的创业就业。
如今,在视频号直播的同时,主播们也都会提醒观众添加微信、进入微信群,打通私域生态。凭借精细化运营,客户转化率和复购率明显提升。
“视频号是以社交推荐为主,朋友点赞、转发的越多,被推荐的可能性越大。再加上我们通过微信建立微信群、公众号,触及面非常大。”何财明说,“何航鞋业”的客户复购率高达30%-40%。
司晓认为,相比其他平台,微信视频号更聚焦于私域生态的优势。“商家通过直播把用户沉淀到私域,或者通过企业微信号、个人微信号把公域的流量沉淀到私域,再通过私域的精细化运营,把私域流量导入到公域直播间去成交。”
打造更多三农领域超级IP直播间
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,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,做好“土特产”文章,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,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、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,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。
各大平台也都积极打通农业供应链,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,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。视频号直播创新“快速度、短距离、少环节”新型电商销售模式,帮助各地的土特产成为俏货。微信、公众号、企业微信等也都积极响应国家“乡村振兴”战略,成为新农具,帮助新农人沉淀私域流量,撬动更多公域流量,实现数字化经营。
像“唐老腊”和“何航鞋业”一样,如今,一条条腊肉、一粒粒大米、一双双布鞋等特色好物正在通过视频号直播间,从重庆的田间地头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。
腾讯公司副总裁兼西南区总经理蔡光忠表示,全国上千个县各有特色,无论是当地特色美食、农副产品还是个体品牌,都可以打造“视频号头部县域IP直播间”,培养享誉一方的地域性头部县域品牌。下一步,“视频号新农具火种计划”将会利用资源和经验,在更多县域都打造出多个具有影响力的三农领域超级IP直播间。
“我们将扎实推进电商产业融合发展,进一步挖掘、培育各地‘名优特新’等适合网上销售的农产品,让更多的特色产品通过视频号平台走出去,推动产业振兴更上新台阶。”蔡光忠说,“同时,我们也将继续以培训为切口,助力农村人才培训,帮助他们补链条、兴业态、树品牌,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”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